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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迁与《史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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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生群 | 厚积薄发,深入浅出——读王伯祥《史记选》(上)

时间:2022-03-07   浏览:1207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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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内容提要】王伯祥先生的《史记选》选文20篇,皆为纪传之精华,采用多种重要版本,结合《汉书》等相关文献对《史记》文本作了细致精确的校勘,对作者生平,作史宗旨,《史记》体例,文学、史学成就及各篇作意概括深刻精当,鉴赏深刻,注释准确详密,异彩纷呈,时有新见,能给人以多方面的启发。


【关键词】王伯祥 《史记选》 校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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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选》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8年版


王伯祥先生的《史记选》出版于1957年4月,1982年10月再版,至今仍在重印。王先生学养深湛,识见不凡,《史记选》选目精当,鉴赏深刻,校注准确详密,异彩纷呈,时有新见,能给人以多方面的启发。最近重读此书,获益良多,同时还感受到一种治学精神:作者是以专家的身份,以研究的态度在做这项普及性的工作。这里谈一谈自己最近阅读此书的一些粗浅认识,主要就校勘、注释方面谈些看法。本文引用原文以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2版、2017年12月第1次印刷本为据。


一 选篇与解说


《史记选》共录文20篇,皆为《史记》名篇,历来为人们所瞩目,作者在《史记选序例》中对此也有很好的概括和分析,此不赘述。

《史记选》中《项羽本纪》《陈涉世家》《孙子吴起列传》诸篇,分别说明了《史记》本纪、世家、列传三种不同的体例;而其他各篇第一个注释,则是一篇之解题;文中对涉及《史记》各方面的情况,亦随文说明。其中多有精当之论。试略举数例:

如:《项羽本纪》题《注》介绍了“本纪”体例(顺便也提及表书等),“本纪专叙帝王当国的事,乃是帝王的传记”,“它的作用相当于编年的大事记”(第22页)。《陈涉世家》题《注》说:“世家与‘本纪’、‘列传’并称,也是司马迁所创史目的一体,用来记载诸侯传世事迹的。”(第76页)《孙子吴起列传》题《注》:“古书中凡记事、立论和解释经典的文字都叫做‘传’,并不限于专记一人的事迹。专记人物为一传的,便是司马迁作《史记》所创始的列传。列传有记一人的专传,有记数人的合传,也有‘以类相从’的类传。”(第147页)本纪、世家、列传三种体例,是《史记》的主体,也是《史记》人物传记的集中体现。关于此三体是首创还是因袭,前人各据所见,追本溯源,或以“纪”“传”“世家”之名(如“禹本纪”、《吕氏春秋》“十二纪”之类),或举书传内容与《史记》纪传内容相似者以为证,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。《史记选》避开争论,抓住《史记》纪传的本质特征,结合《史记》的实际情况,从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角度说明“本纪”“世家”“列传”的含义,着重指出《史记》之“传”与古书泛指书传的差异,明传记之内涵,说明司马迁纪传体开创之功;并且分别列传中专传、合传、类传三种主要类型,可谓要言不烦,切中肯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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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如:《项羽本纪》“太史公曰”《注》:“太史公曰以下皆司马迁论赞之辞。论赞自是史中的一体。史家撰述,本主叙事,不须议论,其所以在篇末另缀论赞者,大抵为总结语,或特地阐明立篇之意,或补充篇中所未及之事,很像《离骚》篇末‘乱曰’云云。自太史公创立此体,后世史家,都沿用不改。与后世一般的史论不可等同看待。”(第67~68页)古代史传,无论赞一体。《左传》《国语》发论,假君子以称之,《公羊》《穀梁》二传则云公羊子、穀梁子,都是随事而发,偶一为之。《史记》论赞,就内容而言,或评论人物事件,或补充传文,或概括一篇作意,或阐明作史之方法,或总结成败得失,或纠正前人谬说,灵活多样,不拘一格。司马迁作史,始创论赞一体,篇末有赞,十表之前各有序,也有个别篇目于文中议论。自此以往,诸史群起仿效。《汉书》《晋书》《新唐书》《宋史》《金史》《明史》曰赞;《后汉书》《北齐书》有赞有论;《三国志》曰评;《宋书》《梁书》《陈书》《魏书》《北周书》《隋书》《旧五代史》《新五代史》称史臣曰;《南史》《北史》《清史稿》曰论;《南齐书》《旧唐书》称史臣曰,又称赞曰;《新五代史》《新元史》则以“呜呼”发论赞之端。二十六史之中,只有洪武年间所作《元史》无论赞,实际上是皇帝干涉的结果。《修纂元史凡例》云:“历代史书,纪、志、表、传之末,各有论赞之辞,今修《元史》,不作论赞,但据事直书,具文见意,使其善恶自见,准《春秋》及钦奉圣旨示意。”[1]注文言简意赅,肯定了司马迁的创造之功,并揭示出《史记》论赞的内容、特点及其影响。

《史记》的一些重要问题,作者也随文交代,各得其宜。如:《史记》一百三十篇,十篇有录无书,后人多有续补。《陈涉世家》“褚先生曰”《注》介绍褚少孙相关经历,顺带交代了《太史公书》残缺、褚少孙续补等相关问题。《史记》中有两个韩信:一为故韩襄王之孙,从汉王破项羽,封于颍川。徙太原,为匈奴所围,屡使使求和。帝疑而责之,信遂亡走匈奴。汉遣柴武等击杀之。《史记》有《韩信卢绾列传》。另一韩信名声显赫,其人先为齐王,徙楚王,后贬为淮阴侯。《史记》有《淮阴侯列传》。两韩信同时,极易混淆。《陈丞相世家》“属于韩王信”《注》辨而明之,使读者不致误解。《史记》与《汉书》都有《游侠传》,而司马迁、班固对游侠的态度却截然不同。司马迁作《游侠列传》,是因为侠士富有正义感,讲诚信,乐于助人,“义者有取焉”。而班固则认为游侠身为平民而“作威作惠”,是“奸雄”。班固批评司马迁“是非颇谬于圣人,……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”。[2]这一观点,对后世影响很大。《游侠列传》标题《注》:“真正的游侠,必然要具有不失信,不背言,而能救人于患难,助人于穷困的条件,才能当得起‘尚义任侠’四个字。假使一味好勇斗狠,恃强行暴,无原则地蛮干,那只是流氓行径,太史公所谓‘盗跖居民间者耳’,万不能牵混起来,相提并论的。”(第509页)注文对游侠侠义精神的揭示,对《史记》所载游侠急人之难、救人厄困特点的概括,完全符合司马迁的原意,有助于读者正确理解原文。《滑稽列传》标题《注》:“这是专叙滑稽人物的类传。……滑音骨,流利;滑润。稽,阻碍;留滞。话语流利,正言若反,辩解敏捷,没有阻难,叫做滑稽。所谓‘谈言微中,亦可以解纷’。并不是油腔滑调,言不及义,一味引人发笑。”(第537页)司马迁之所以要写《滑稽列传》,《太史公自序》有明确的交代:“不流世俗,不争势利,上下无所凝滞,人莫之害,以道之用。作《滑稽列传》。”[3]“以道之用”,即合于大道,有道之用。《滑稽列传》:“太史公曰:天道恢恢,岂不大哉!谈言微中,亦可以解纷。”[4]幽默诙谐的外衣下,包裹着严肃的主题,正是《史记》所写滑稽人物的特点。注文讲解标题“滑稽”之读音、内涵,区别以戏谑调笑、插科打诨为特征的“滑稽”人物,以明写作之宗旨,都相当精到。


二 校勘


重视校勘是《史记选》的一个重要特点。《史记选》原文采用张文虎校定本,利用蜀本、百衲本、黄善夫本、汲古本、武英殿本、会注本加以校勘,也有少数地方参校了凌稚隆《史记评林》本、孙月峰评本、徐孚远《史记测议》本,对《汉书》《战国策》等重要文献也多有参考。从书中可以看出,作者对王念孙、张文虎等人的校勘成果,也多有关注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作者著此书时,学术界对“繁琐考证”心存疑惧,作者认为:“校勘古书是批判接受文化遗产的第一步工作,……向读者提供几条校勘的例子,想来也不是多余的。”(第13页)这说明作者对校勘的重要性有着清晰的认识。

《史记选》出校颇多,基本上都是针对正文的,也有极个别题目涉及注文。作者娴熟运用对校、本校、他校、理校等各种方式,细心研究文本异文,在此基础上加以判断,作出处理,与标点、注释、鉴赏相得益彰。兹择其要者,按先后顺序,列举如次。

《项羽本纪》:“秦嘉已立景驹为楚王。”《注》:“秦嘉,裴骃《集解》引《陈涉世家》作广陵人。今本《陈涉世家》作陵人,《汉书·陈胜传》则作凌人。‘陵’当作‘凌’。凌为秦所置县。故治在今江苏省宿迁县东南。”(第29页)此条校勘文字涉及徐广注文,足以说明作者思考之深细。

《项羽本纪》:“项梁起东阿,西,北至定陶。”《注》:“西,应读断。自东阿向西进发。北至定陶,《汉书》作‘比至定陶’,该是对的。比,及也。定陶在东阿西南,何得云西北至定陶!”(第32页)中华书局《史记》点校本标点全同《史记选》,改“北”为“比”。点校修订本以“项梁起东阿西”连读,亦改“北”为“比”。

《项羽本纪》:“项羽使蒲将军日夜引兵度三户,军漳南。”《注》:“前已云‘项羽军漳南’,此紧接‘日夜度三户’之后又云军漳南,疑‘南’为‘北’之讹。”(第40页)此条纯用理校之法,依据史实立论,对读者理解原文大有裨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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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项羽本纪》:“桃侯、平皋侯、玄武侯皆项氏,赐姓刘。”《注》:“赐姓刘下,汲古本有‘氏’字。”(第67页)今按:景祐本、绍兴本、耿本、黄本、彭本、柯本、殿本皆有“氏”字。《汉书·项籍传》云:“诸项支属皆不诛。封项伯等四人为列侯,赐姓刘氏。”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“封项伯等四人为列侯,赐姓刘氏。”中华书局《史记》点校修订本据诸本及《汉书》补“氏”字。

《陈涉世家》:“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,夜篝火,狐鸣呼曰:‘大楚兴,陈胜王。’”《注》:“‘次’下诸本皆有‘近’字,误衍。‘次近所’,不成辞,单索隐本及《汉书·陈胜传》均无‘近’字,可证。”(第78页)今按:《太平御览》卷二百九十五引《史记》无“近”字,可为佐证。

《陈涉世家》:“秦令少府章邯免郦山徒人、奴产子生,悉发以击楚大军,尽败之。”张文虎曰:“《索隐》本出此五字。案:‘人’字当属上。‘郦山徒人’为一类,‘奴产子’为一类,‘生’字则小司马所据本衍也。今本皆无‘生’字,或依《汉书》删。”[5]按:《札记》以“人”字属上读,实误。“郦山徒”为一事,“人奴”为一事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少府章邯曰:‘盗已至,众强,今发近县不及矣。郦山徒多,请赦之,授兵以击之。’”[6]“郦山徒”即《陈涉世家》之“郦山徒”(《汉书·陈胜传》同)。《资治通鉴·秦纪二·二世皇帝元年》:“二世乃大赦天下,使章邯免骊山徒、人奴产子,悉发以击楚军,大败之。”胡三省《注》:“服虔曰:人奴产子,家人之产奴。”[7]“人奴”一词,屡见《史记》《汉书》。如:《史记·季布栾布列传》:“季布以勇显于楚,身屦军搴旗者数矣,可谓壮士。然至被刑戮,为人奴而不死,何其下也!彼必自负其材,故受辱而不羞,欲有所用其未足也,故终为汉名将。”[8]《卫将军骠骑列传》:“青笑曰:‘人奴之生,得毋笞骂即足矣,安得封侯事乎!’”[9]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匈奴侵寇甚,莽大募天下囚徒、人奴,名曰猪突豨勇。”[10]《五行志中之上》:“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行不顺,厥咎人奴冠,天下乱,辟无適,妾子拜。”[11]《史记选》根据所见诸本明确判断“生”字为衍文。《注》云:“奴产子,奴婢所生之子。……‘子’下蜀本、黄本、百衲本、汲古本并无‘生’字,《汉书·陈胜传》亦无,当系衍文。”(第81页)王先生据蜀、黄、百衲、汲古诸本,明确判断“生”字为衍文,无疑是正确的。而点校本《史记》由于体例和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出校,会给读者阅读造成一定的障碍,不无小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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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陈涉世家》:“当此之时,齐有孟尝,赵有平原,楚有春申,魏有信陵。此四君者,皆明知而忠信,宽厚而爱人,尊贤而重士。约从连衡,兼韩、魏、燕、赵、宋、卫、中山之众。”《注》:“连衡,《新书》作‘离衡’,是说四君都是为了他们的国家,相约为合‘从’,来离散秦国的连‘衡’。若作连衡,意恰相反了。”(第87~88页)又说:“燕下宜有楚、齐二字,当系脱误。”(第88页)此条用他校法,综合史实与文义,当作“离衡”为是。

《留侯世家》:“吕后乃使建成侯吕泽劫留侯。”《注》:“建成侯吕泽当作建成侯吕释之。按吕泽、吕释之都是吕后之兄,俱于高祖六年(公元前二○一年)封。泽封周吕侯,释之封建成侯。然则以下所述及之吕泽皆当作释之。”(第114页)《资治通鉴·汉纪四·高帝十一年》:“太子客东园公、绮里季、夏黄公、角里先生说建成侯吕释之曰:“太子将兵,有功则位不益,无功则从此受祸矣。”[12]《考异》:“《史记》《汉书》皆云‘吕泽夜见吕后’,按《恩泽侯表》有周吕侯泽、建成侯释之。今此上云建成侯,而下云吕泽,恐误;当为释之是。”[13]按《留侯世家》下文曰:“汉十一年,黥布反,上病,欲使太子将,往击之。四人相谓曰:‘凡来者,将以存太子。太子将兵,事危矣。’乃说建成侯曰:‘太子将兵,有功则位不益太子;无功还,则从此受祸矣。’”[14](《汉书》同)

《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后十三岁,魏与赵攻韩,韩告急于齐。”张文虎曰:“各本作‘十五年’,今依《索隐》本。《考异》云当作‘十三’。”[15]《注》:“十三岁,蜀本、百衲本、黄善夫本、汲古本都作‘十五年’,此本从单索隐本。会注本与此同。按桂陵之役在公元前三五三年(周显王十六年、齐威王二十六年、魏惠王十八年),马陵之役在公元前三四一年(周显王二十八年、齐威王三十八年、魏惠王三十年)。其间相去恰十三年,当从。”(第152页)今按:就史料而言,当以十三年为是。桂陵、马陵二役,《史记》记载高度统一。桂陵之战:《六国年表》魏表云:“(魏惠王十八年)邯郸降。齐败我桂陵。”[16]赵表云:“(赵成侯二十二年)魏拔邯郸。”[17]齐表云:“(齐威王二十六年)败魏桂陵。”[18]《赵世家》云:“(赵成侯)二十一年,魏围我邯郸。二十二年,魏惠王拔我邯郸,齐亦败魏于桂陵。”[19]《魏世家》云:“(魏惠王十七年)围赵邯郸。十八年,拔邯郸。赵请救于齐,齐使田忌、孙膑救赵,败魏桂陵。”[20]《田敬仲完世家》云:“(齐威王二十六年)十月,邯郸拔,齐因起兵击魏,大败之桂陵。”[21]马陵之战:《六国年表》魏表云:“(魏惠王三十年)齐虏我太子申,杀将军庞涓。”[22]齐表云:“(齐宣王二年)败魏马陵。田忌、田婴、田朌将,孙子为师。”[23]《魏世家》:“(魏惠王三十年)太子果与齐人战,败于马陵。齐虏魏太子申,杀将军涓,军遂大破。”[24]《田敬仲完世家》:“(齐宣王二年)齐因起兵,使田忌、田婴将,孙子为师,救韩、赵以击魏,大败之马陵,杀其将庞涓,虏魏太子申。”[25]《孟尝君列传》:“宣王二年,田忌与孙膑、田婴俱伐魏,败之马陵,虏魏太子申而杀魏将庞涓。”[26]《秦本纪》:“(秦孝公)二十一年,齐败魏马陵。”[27]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:既然《史记选》依据的底本(金陵书局本),原文作“十三年”而不是“十五年”,那么,《史记选》为什么还要不厌其烦地出校记说明呢?这是因为这个问题特别复杂:张文虎依据的本子是《索隐》本(也即《史记选》所说的“单索隐本”),但事实上司马贞看到的本子不作“十三”,而是作“十五”,为什么这么说呢?景祐本、绍兴本、黄善夫本、耿本、彭本、凌本、诸合刻本“后十五年”下,都有《索隐》:“王劭按:《纪年》云‘梁惠王十七年(应是“十八年”),齐田忌败梁桂陵,至二十七年十二月(应是三十年),齐田朌败梁马陵’,计相去无十五岁也。”[28]虽然《索隐》引《纪年》并不完全正确,但司马贞所见本原文作“十五”是确定无疑的。不仅如此,张文虎说“各本作十五年”,明以前无论是三家注合刻本,还是《集解》与《索隐》二家注合刻本,正文与《索隐》引《纪年》之文均作“十五”,那么,单《索隐》本正文和引文都作“十三”,只能是毛晋所改。而此种改动,并没有实际的版本依据,也不符合校勘的规范。《史记选》此处看似多余的说明,其实正是在提醒读者注意,就校勘角度来说,毛晋、张文虎的改动不一定是可取的(考史与校史不能混为一谈);而保留底本原文“十三年”,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史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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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使齐军入魏地为十万灶,明日为五万灶,又明日为三万灶。”《注》:“三万灶,蜀本、百衲本、汲古本都作‘二万灶’。黄本、会注本都与此本同。”(第152页)今按:下文云“我固知齐军怯,入吾地三日,士卒亡者过半矣”,据此则作“二”义长。景祐本、绍兴本作“二”,《通鉴·周纪二·显王二十八年》《后汉书·孔融传》“智如孙膑”李贤注引《史记》皆作“二”。

《商君列传》:“孝公既用卫鞅,鞅欲变法,恐天下议己。”《注》:“孝公欲用卫鞅的建议而变更法度,恐人家议论他,故卫鞅有疑行无名……之谏。那么欲变法之上的‘鞅’字当系承上而误衍。”(第170页)今按:此处各本无异文,《史记选》纯用理校之法。《商君书·更法》云:“孝公平画,公孙鞅、甘龙、杜挚三大夫御于君,虑世事之变,讨正法之本,求使民之道。君曰:‘代立不忘社稷,君之道也;错法务明主长,臣之行也。今吾欲变法以治,更礼以教百姓,恐天下之议我也。’”[29]《商君列传》此节文字,当本于《商君书》,两相比照,足证“鞅”字当为衍文。

《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“今郝曰‘秦善韩、魏而攻赵’者,必以为韩、魏不救赵也,而王之军必孤,有以王之事秦不如韩、魏也,是使王岁以六城事秦也,即坐而城尽。来年秦复求割地,王将与之乎?”《注》:“今郝曰……有以王之事秦不如韩、魏也,文字扞格难通。张文虎《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》定‘以为韩、魏不救赵也,而王之军必孤(有以)’十六字为衍文。”(第202页)今按:张文虎《札记》本于王念孙说。《读书杂志·史记第四》:“此不知何处错简,与上下文皆不相属。《赵策》及《新序·善谋篇》并无此十六字。”[30]中华书局点校本、点校修订本《史记》均删此十六字。

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(赵奢)收租税,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。奢以法治之,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。”《注》:“平原君家不肯出租,蜀本、百衲本、汲古本出下都无‘租’字。‘奢’上蜀本有‘赵’字。”(第295页)点校修订本改作“(赵奢)收租税,而平原君家不肯出。赵奢以法治之,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。”[31]今按:“租”当为“赵”字之误。景祐本、绍兴本、耿本、黄本、彭本、柯本俱作“赵”,盖宋以后误作“租”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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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后七年,秦破赵,杀将扈辄于武遂。”张文虎云:“各本(于武遂)下衍‘城’字,《索隐》本无。”[32]《注》:“蜀本、百衲本、汲古本‘破杀赵将’都作‘破赵杀将’,武遂下都有‘城’字。”(第305页)今按:景祐本、绍兴本、耿本、黄本、柯本、彭本、凌本、殿本都有“城”字。《赵世家》:“二年,秦攻武城,扈辄率师救之,军败,死焉。”[33]钱大昕曰:“(武遂)《赵世家》作‘武城’。武遂在燕、赵之交,秦兵未得至其地,恐因上有‘武遂方城’之文误衍‘遂’字耳。”[34]

《范睢蔡泽列传》标题《注》:“睢音虽,从目。此本和黄善夫本、清武英殿本都作‘睢’。蜀本作‘雎’从且;但后半也有作睢的。百衲宋本大都作‘睢’,偶或也有作‘雎’的。汲古本与蜀本差不多,也是‘睢’、‘雎’杂作。会注本却通体作‘雎’。据钱大昕考证:‘战国、秦、汉人多以且为名,读子余切。如穰且、豫且、夏无且、龙且皆是。且旁或加隹,如范雎、唐雎,文殊而音不殊也。(《武梁祠堂画象跋尾》)那么作‘雎’也是有它的理由的。这里为谨慎计,仍根据底本作‘睢’,特附钱说备考。”(第241页)按:中华书局点校修订本《史记》据景祐本、耿本、彭本、柯本、《索隐》本、凌本、殿本、《会注》本统改作“雎”。

《淮阴侯列传》:“诸将效首虏,休毕贺。”《注》:“蜀本、百衲本都无‘休’字。”(第378页)今按:景祐本、《通鉴·汉纪二·高帝三年》皆无“休”字。中华书局点校本、点校修订本删“休”字。

《游侠列传》:“以躯借交报仇,藏命作奸,剽攻不休,及铸钱掘冢,固不可胜数。”王念孙曰:“‘及’当为‘乃’。‘休乃铸钱掘冢’为一句。‘休’上‘不’字,后人以意加之也。《汉书》作‘臧命作奸剽攻(句)休乃铸钱掘冢’,颜师古曰:‘不报仇剽攻,则铸钱发冢也。’是‘休’字下属为句。《货殖传》曰‘起则相随椎剽,休则掘冢’,此又一证也。”[35]张文虎《札记》全引王说。中华书局点校本据此删“不”字,改“及”为“乃”。今按:王说看似有理,其实未必正确。《史记》各本无异文,而其文可通。此其一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四七三《人事部》引《汉书》文字与《史记》全同,则今本《汉书》无“不”字,未必为原始面貌。此其二。王氏改“及”为“乃”,全无依据。此其三。《货殖列传》云:“丈夫相聚游戏,悲歌慷慨,起则相随椎剽,休则掘冢作巧奸冶。”[36]《汉书·地理志下》则云“丈夫相聚游戏,悲歌忼慨,起则椎剽掘冢,作奸巧”。[37]《汉书》无“休则”二字,与《史记》不同。细审文义,当是其人“(休则)相聚游戏,悲歌慷慨”,而“起则相随椎剽”。如此,则《货殖列传》“休则”二字,或为衍文。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》云:“江充告丹淫乱,又使人椎埋攻剽,为奸甚众。”[38]文法与《游侠列传》相类。此其四。《史记选》之《注》云:“剽攻不休,劫略之事是常有的。”(第517页)作者不取《杂志》《札记》之说,显然经过了一番审慎斟酌。



DNOTE

注  释

[1] (明)宋濂等:《元史》第15册,中华书局,1976,第4676页。

[2] (汉)班固撰,(唐)颜师古注《汉书》第9册,中华书局,1962,第2737~2738页。

[3] (汉)司马迁撰,(宋)裴骃集解,(唐)司马贞索隐,(唐)张守节正义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10册,中华书局,2014,第4026页。

[4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10册,第3885页。

[5] (清)张文虎:《校勘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》卷四,中华书局,1977,第456页;以下简称《札记》。

[6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1册,第342页。

[7] (宋)司马光:《资治通鉴》第1册,中华书局,1956,第259页。

[8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8册,第3311页。

[9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9册,第3538页。

[10] 《汉书》第4册,第1184页。

[11] 《汉书》第5册,第1368页。

[12] (宋)司马光:《资治通鉴》第1册,第402页。

[13] (宋)司马光:《资治通鉴》第1册,第403页。

[14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6册,第2484页。

[15] (清)张文虎:《札记》卷五,第498页。

[16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2册,第872页。

[17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2册,第872页。

[18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2册,第872页。

[19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6册,第2170页。

[20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6册,第2230页。

[21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6册,第2294页。

[22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2册,第875页。

[23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2册,第875页。

[24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6册,第2231页。

[25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6册,第2295页。

[26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7册,第2859页。

[27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1册,第258页。

[28] 此处所引以日本国立历史民俗博物馆藏南宋黄善夫刻《史记三家注》卷六五《孙子吴起列传》“后十五年”《索隐》为例。

[29] (战国)商鞅著,张觉校注《商君书校注》,岳麓书社,2006,第3页。

[30] (清)王念孙:《读书杂志·史记第四》,江苏古籍出版社,1985,第128页。

[31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8册,第2963页。

[32] (清)张文虎:《札记》卷五,第554页。

[33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6册,第2205页。

[34] (清)钱大昕:《廿二史考异》卷五《史记五》,《嘉定钱大昕全集》第2册,江苏古籍出版社,1997,第85页。

[35] (清)王念孙:《读书杂志·史记第六》,第164页。

[36] 《史记》(点校修订本)第10册,第3960页。

[37] 《汉书》第6册,第1655页。

[38] 《汉书》第8册,第2421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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